服務保障
按需方要求的時間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,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要求進行安裝、分部與整套試運及試生產。
對于需方選購的與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,供方應主動提供滿足設備接口要求的技術條件和資料。
嚴格執行供需雙方就有關問題召開的會議紀要或簽定的協議。
按合同規定為需方組織有關設備安裝、調試、使用、維護技術的業務培訓。
加強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務,把“24小時服務”、“超前服務”、“全過程服務”、“終身服務”貫徹在產品制造、安裝、調試、大修的全過程。
接到需方反映的質量問題信息后,在24小時之內作出答復(以傳真或E-mail形式),并及時提供(質保期后有償)備品備件。做到用戶對質量不滿意,服務不停止。隨時滿足需方對備品備件的要求。
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供方決不以任何理由刁難需方。
若中標,本承諾函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